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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11-16 作者:职业教育网 来源:http://www.hbzyjyzx.cn 阅读次数:1452次
教育部4月7日发文,要求加强高校涉外办学的规范管理,高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举办专升本、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,纠正将涉外办学当做创收手段的错误做法。相关机构要严格规范境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,对违反规定发放和取得的境外学历文凭、学位证书一律不予认证。
据了解,全国很多大学的“中外合作办学”中,有1+3,2+2预科班项目,这种项目是让学生在国内读一年语言和部分专业课程,以帮助学生出国后更好地适应国外的教学。尽管“留学预科”不失为留学之前的有一定价值的准备,但是选择“留学预科”时不可轻信所谓的“留学直通车”、“留学绿色通道”,学完“留学预科”也不能确保学生接受“学历教育”并获得学位的目标能够达成。 同时,教育部提醒学生,如果在国内大学进行类似预科性质的学习,还要注意,和该院校合作的国外院校是否已经过教育部涉外监管网的认证。否则,即便顺利进入国外院校就读,拿到的国外本科文凭也不会被教育部承认。 七种学历不能认证:
一、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(如短期进修)所获得的结业证书; 二、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; 三、国(境)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;
四、国(境)外非高等教育文凭、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;
五、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(项目)颁发的国(境)
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;
六、通过函授、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(境)外学
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;
七、国(境)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。 综上所述:
1、教育部所谓的留学预科是专指招收落榜生的“1+3”,“2+2”预科班项目,在2011年9月27日教育部已经明令禁止,但部份高校还在进行。
2、教育部要求所有中外合作、合资的留学项目必须到省一级的教育厅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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